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全面”既包含城市,又包含农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小康社会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保障不是城市人的特权,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农村老年人更需要党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联合国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地区)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或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就被称为人口老龄化国家(地区)。据此,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型。从老龄人口的分布来看,全国65%的老龄人口在农村。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农村老龄人口没有给予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主要有:老年贫困问题,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歧视老年人问题,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住房、婚姻等合法权益问题,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问题等。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是最脆弱的人群,是真正的弱势群体,社会必须考虑他们的养老问题。
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对当前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挑战
对于中国的农村人尤其是老年人来说,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是养老保障的传统形式。中国农村传统的保障模式建立在家庭和土地的双重保障基础上,但现在这两种保障形式所起的保障作用越来越小了。近些年的社会经济变化削弱了传统保障模式的功能,并产生了对新的模式安排的需求。
(一)土地保障模式已不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向农民家庭分配的土地,是农村人口重要的经济保障来源。土地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障,拥有一份土地,自己耕种或由子女耕种,农村老年人就有了基本的生活依靠和来源;二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失业保障,拥有一份土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在就业状况不佳的时候,就可以退而务农,并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在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生活水平低,平均寿命短,农业生产基本是“靠天农业”,土地确实能够起到很强的生活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土地的保障能力日益减弱,保障水平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首先,老年农民依靠种植土地的收入来自己养老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其次,在我国目前未能对农业实行较多保护的情况下,家庭承包土地的收入难以持续增长,以土地作为生活保障手段,不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平均成果。由于耕地面积是固定的,农业收入与从事工业和服务业的收入的差距已经越来越大。缩小这种差距的惟一途径,就是土地的聚集和扩大土地耕作规模。维持土地的社会福利功能与提高农业收入之间是矛盾的,前者要求土地分配的分散化,后者则要求土地的集中。这个矛盾将会越来越复杂,解决矛盾则需要逐步将土地的社会福利功能剥离出来,恢复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二)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巨大挑战。我国农村养老在1980年以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保障为辅的。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集体经济力量大大削弱,农民养老的物质负担主要还是落在家庭。据2002年对60岁以上老龄人口抽样调查的资料表明,由家庭养老的农村老人占农村老人总数的94.7%。但在农村中,老年人仅靠家庭养老的处境也很艰难。主要体现在:1.家庭养老缺乏足够的经济基础。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速放缓,但农民的当期消费和预期支出却呈扩大化趋势。由于老年人在年轻时将全部的积蓄用于子女身上,到年老时一切生活来源便依靠子女,但由于子女经济来源不足,对于赡养老人是“有心无力”。据《中华老年报》载,山西省有关单位近4年已接待老人来访2万多起;1995年天津市津南法院受理的赡养案例,比1994年增长了116.7%,其中赡养权受侵害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且生活在农村的老人。2.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并非牢不可破。中国儒家文化以“人伦”为基础,强调“孝道”,所谓“于国尽忠,于家尽孝”,做的是“忠臣孝子”。但近年来,很多农村年轻人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多元文化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竞争和追求时尚的社会中,“孝悌”文化的衰落,使家庭养老失去了文化依托,子女在心理上弱化了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信念。这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致命打击。现实社会中已经出现相当数量不愿意赡养老人的年轻人。有关老年人的赡养纠纷案件目前正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在所有涉及老年人的民事案件中,赡养纠纷占到13.5%,高居榜首。3.家庭养老保障与现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社会基础日渐薄弱。与长期的自然经济相比,社会化大生产不再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劳动者多数离开家庭,走向社会。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有超过1亿的农村劳动力发生转移。这一转移引发了农村家庭结构、文化观念、社会意识等的巨大变化,对传统的以家庭为主体的养老制度产生了巨大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