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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于1989年1月17日成立,由23个成员单位组成,施红兵副县长兼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王亚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谢丽萍两位同志任副主任,目前共有在职人员5名。
县老龄工办下属11个镇乡(办事处)老龄委、27个社区老龄委、275个村级老年协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督促检查以及有关决定事项,对11个镇乡(办事处)老龄工委进行指导。2004年,全年60岁以上老年人5.3多万人,占人口总数13.4%,其中70周岁以上有24613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7位。2005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5.4多万人,占人口总数13.%,其中70周岁以上有25818人,100周岁以上有9位。
全县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按照“六个老有”的工作方针,开展系列活动,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
玉环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
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各新闻单位准确全面地宣传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努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舆论氛围;不断加强和改进对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实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认真总结宣传老龄工作和老年人的先进典型,把老龄工作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县委老干部局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全县老干部工作,研究制定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负责老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指导全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干部系统老年大学的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体活动,办好玉环老干部活动中心和玉环老年大学。
县发展计划局
研究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并处理其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老龄工作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统筹安排老年福利设施基本建设,研究提出发展老年产业的政策措施。
县教育局
创造条件在所属院校开设老龄问题学科和专业,培养从事社会老龄工作的人才;把“敬老”教育纳入中小学生道德教育。积极发挥教育系统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比较集中的人才和智力优势,依靠所属社团,为教育、科研和经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老教师、老知识分子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调查研究教育系统老教师和老职工的生活情况,对涉及教育系统的老龄工作提出建议,积极推动老教师、老职工开展文化艺术和健身娱乐活动。
县民宗局
配合有关部门和地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县少数民族的老龄工作;调查了解少数民族老年人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县民政局
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城镇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负责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五保”供养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和业务指导,对供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动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建设,促进“夕阳红工程”的发展;归口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贯彻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的方针政策;研究完善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研究完善“二次人才”开发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拟定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体人员“老有所养”的权益;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检查监督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负责医疗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保证离休人员的医疗等遇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他们“老有所医”的权益。
县司法局
开展《老年法》的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搞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需要法律援助但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地税局)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办法,拟定扶持老年福利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逐步加大投入,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县建设规划局
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乡老年设施建设的规划、布点和实施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贯彻实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22——1999);加强老年设施建设质量监督,确保老年设施工程质量;配合民政部门,拟定有关政策,促进城乡老年设施的社会投资建设。
县文化体育局
贯彻落实老龄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老龄文化工作的理论研究与业务培训;归口管理全县老年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工作;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加强对城乡老年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指导、管理与服务。指导和推动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和普及老年人健身知识和方法;根据老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老年人体质监督工作;配合公安和民政部门依法取缔以健身为名的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诈骗和侵害老年人权益、宣扬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县卫生局
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积极发展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为老年病人提供优质、方便、综合、连续及费用比较合理的卫生保健服务;以区城卫生规划为指导,进一步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老年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的老年医院;加强对社区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方便老年人就医治疗,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以自我保健、老年性疾病预防为主的健康教育;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科学、有益的健身活动,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寿命;加强老年保健科学研究、老年病研究医学机构建设及其人才培养,积极发挥老年医务工作者的作用,控制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
县广电局
协调、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等广播影视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他们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敬老、养老、助老的典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办好老年节目、栏目,协助有关部门办好老年电视大学。
县计生局
根据党和国家人口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统计和预测工作,及时反映全市老龄人口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调查研究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状况,拟定“新家庭”计划,参与全市文明家庭建设活动;参与制定帮扶贫困独生子女家庭脱贫致富优惠政策,提高独生子女家庭赡养能力;参与制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和人口老龄化政策研究。
县总工会
积极参与有关老龄工作政策的制定;关心退休职工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助老活动,努力促进退休职工实现“六个老有”目标;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动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管理工作。
县妇联
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参与和促进老年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为老年妇女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把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与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结合起来,关心高龄丧偶妇女的生活,创造文明、和睦、融洽的居家养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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