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夕阳无限>>老有所医

作者:佚名来源:玉环县老龄工办日期:2008-10-23点击数:

老有所医

全县离退休干部、职工均能享受医疗保险制度。面向全社会的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人员逐年增多。2004年,玉政发[2004]58号——玉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环县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启动了玉环县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其救助对象包括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等。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已报支、单位已报销及经济赔偿部分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累积自负费用2000元以下救助35%;2000元以上至5000元救助40%;5000元以上至1万元救助45%;1万元以上至2万元救助50%;2万元以上至3万元救助55%;3万元以上至4万元救助60%;4万元以上救助65%实行。


 
 
版权所有:玉环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技术支持:玉环网站浙ICP备05050746号邮政编码:317600地址:浙江省玉环县东城路7号电话:0576-87218805传真:0576-8722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