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3月21日
内容:县政府听取了县人劳社保局关于要求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修正的汇报。
会议明确:
(1)同意将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的参保方式由“整户参保”调整为“个人自愿参保为主,鼓励整户参保”;
(2)同意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和享受标准,即两者在原有基础上均上调15%;(3)同意调整拆解渔船所涉人员的缴费标准,做到与被征地农民相同,并退还去年已参保人员多缴的相应资金。
注:该决定于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