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环县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快速发展,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县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挑战
“十五”期间,我县人口老龄化呈加快发展的趋势,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递增。到2005年底,全县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5.4万人,占总人口的13.5%,其中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达到2.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7.4%。“十一五”期间,我县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7万人。“十一五”期间,我县人口老龄化具有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突出、空巢(独居)老人逐年增多等特点。老年人口对精神文化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化,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口赡养负担加重,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经济压力显著加大。
(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我县老龄事业在“十五”期间取得了显著成绩,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臻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正在建立,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工程全面实施;老年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推进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改革,建立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加快了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了社区为老服务“星光计划”和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为老服务逐步形成;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教育、文体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十五”期间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奠定了我县今后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但是,从总体上衡量,我县老龄事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龄事业的长效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还不到位,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空白,为老生活照料服务水平较低;老龄产业的发展缺少配套政策和良好的社会环境,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老年人养老、医疗、社会化服务等保障体系建设任务艰巨,老龄工作发展不平衡;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的现状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因此,面对未来五年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这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县发展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锐意改革创新,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的需要,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统筹规划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障、老年物质与精神保障、老年福利与老龄产业、敬老道德与老年政策建设、城市与农村老龄工作,协调、同步、持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确立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强化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化意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协调发展。
3、坚持依法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原则。加强老年保障政策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形成依法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
4、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老年人利益的原则。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充分关注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病残老人、高龄老人、空巢(独居)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与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基本完善的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的政策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的城乡老年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和生活照料体系、比较完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体系、比较完善的老年政策和老龄问题的宣传教育体系、较为完善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援助体系,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1、以创星级老年活动室和活动中心为载体,全面发展老龄事业
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达标、巩固社区“3587”工程成果,在“十一五”期间老年活动室或活动中心四星级达3家,三星级达16家,二星级达100家。
2、构建发展老龄产业的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并出台关于老龄产业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为老龄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政府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努力对兴建为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及发展为老服务产业等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积极实施发展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老龄产业,不断满足不同经济条件老年人的需求。对社会各类兴办的为老服务机构,以及通过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为老服务事业中来;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和服务业,生产、销售和提供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商品和服务产品;开展老年消费市场需求调查,及时提供准确信息。
按照市场化原则,协调推进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培育面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观光旅游、人身保险等消费市场;开辟老年特需用品开发、销售、维修等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商场开设老年用品专柜或专卖店,增加老年用品专柜或专卖店,增加老年用品的销售品种和销售量。
3、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和提高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1)城镇养老保险
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将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逐步纳入参保范围。健全职工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到2010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0%。
加大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与社区建设进程相适应、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力争将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全面纳入居住地镇乡、村居(社区)管理。
根据劳动保障部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及配套政策,推进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努力构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农村养老保险
加快被征地人员参保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的合理调整和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农民的实际需求,深入研究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机制,在全县农村逐步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研究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和相关政策,促进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
4、逐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城镇医疗保障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到2010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0%。加快小病放开,大病医疗统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发展大病互助保障等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全县老年人健康档案。实行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优惠低保老人住院减免医药费制度。
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老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5%和98%。
(2)农村医疗保障
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农村老年人参保率达到90%。实施每两年1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在“十一五”期间,争取开设老年康复科或建立老年医疗康复中心。
5、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
继续开展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在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率的基础上,完善供养资金筹措办法,深入探索集中供养的长效管理机制。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农村“三老”人员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实施医疗救助。对农村困难老人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实施住房救助。
建立贫困老人长效帮扶、救助机制,形成政府、社会、慈善组织和个人共同关爱、帮扶贫困老人的运行机制。支持和鼓励镇乡、村居(社区)建立养老互助金、养老金制度,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以及民营企业家和个人捐资或设立助老基金。
6、加快老年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和完善养老公共服务产业的优惠政策,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投入为重点、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老年福利事业服务为依托、老年服务机构为补充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到2010年,在全县初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服务机构由社会各方力量兴办,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城镇要根据所辖村居(社区)地域分布和老年人口特点建设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日间托老和用餐服务。不断完善老年人应急救助信息系统。
完善“金晖”助老志愿者为老服务网络,通过多种形式与渠道服务老年人,推行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实行义工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壮大和发展村居(社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规定》,在做好优待服务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完善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尤其是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内容。2006年开始制作发放新“老年证”,争取完成率达到70%。
7、发展老年教育、文体等事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老年教育网络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规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求学愿望。
继续办好老年大学、老年电大,完善办学体制,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各镇乡、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居都要开办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大教学点和设立老年课堂。到“十一五”期末,65%的行政村建有老年大学(学校、电大)教学点,全县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大在读的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8%。
(2)老年文艺
报业、广电部门继续办好现有老年栏目、节目和专题。
健全完善基层老年文艺组织,组建老年文艺队伍。充分发挥各级群艺馆、文化馆(站)及老年文艺辅导站的作用,培训老年文艺骨干,普及老年文艺活动知识,满足老年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需求。“十一五”期间,力争组建县老年文艺工作者协会或县老年文化艺术团。全县每两年举办1次老年文艺调演。
(3)老年体育
进一步完善县、镇乡、村居(社区)三级老年人体育工作组织网络。到2010年,老年人体育辅导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60%,老年人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达到85%。
(4)老年文体设施
运作管理好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大楼。各镇乡必须建有“两场一室”(门球场、气排球场或地掷球场、综合活动室),并公开挂牌,向社会开放。70%的行政村和社区有健身苑点(或健身综合活动场所)和设施较齐全的活动室。90%的镇乡和95%的社区(村居)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合理整合社区阅览室、文化宫、老年星光之家、体育健身路径等社会化基础设施资源,使每个社区拥有一个老年人文化娱乐休闲场所,一片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场地。
8、加强老年人法律保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普法宣传教育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城镇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80%。
(2)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
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与老年法律服务站,镇乡、村居(社区)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
(3)老年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十一五”期间,老龄部门要定期对老年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请县、镇乡人大、政协进行执法检查或视察。
9、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发挥作用
(1)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发展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事业。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鼓励农村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2)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作用发挥的渠道。人事部门要继续发挥老年人才库的作用,及时、准确地为有专业技术与技能的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牵线搭桥,通过网络信息,及时向社会推介老年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镇乡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保证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为老龄事业发展募集专项资金或基金。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资金投入机制。
(三)强化组织机构建设,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保证。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发展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同时要强化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理顺关系,强化职能,明确责任,配齐配强人员,做到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经费四落实。各级老龄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组织协调能力,为完成规划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加强宣传,为发展老龄事业营造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把老龄宣传工作纳入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把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将敬老、养老、助老内容作为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的内容;继续开展评选“文明家庭”、“敬老好儿女、好媳妇”等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五)建立老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要把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和先进镇乡、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活动作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镇乡予以命名表彰。坚持每两年组织1次评选表彰在发展老龄事业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鼓励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对实施本规划的督促检查。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老年法律法规,县、镇乡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在“十一五”期末进行全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