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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丹辉 庄玲华来源:县司法局日期:2010-4-1点击数:

县法律援助中心四项举措提升服务老年人能力

   一、完善基础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建立法律援助落地临街接待大厅,和县法律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注有醒目标识,设有无障碍通道,让老年人“找得到、进得了”;每天安排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接待“12348”来电或来访法律咨询,使老年人能无偿得到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及时为高龄、行动不便的老年受援人提供上门服务,如09年12月底上门为城关东门一位80多岁聂老办理了遗嘱公证免费法律服务。

二、扩大援助范围,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村孤寡老人等特殊对象的法律援助面范围,实现应援尽援。如09年9月份,援助中心特事特办,受理了一起大麦屿街道八旬孤寡老人王某的民间债务纠纷,由于借款人已去世2年,老人手持一万余元借条索债无门。在当地司法所的协助下,经工作人员和案件承办人多方努力,获知借款人丈夫的姓名和地址,起诉至法院后终于使老人获得清偿。
三、结合调解机制,援助维权兼顾老人生活和美。农村群众往往存在诉讼就是脸面撕尽后的“对簿公堂”的观念,因此有些涉老案件通过诉讼代理援助解决并非最佳途径。援助中心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省时、省力、省钱、方便、快捷等优势,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对赡养、扶养、抚养纠纷,坚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老年人通过法律援助提起诉讼,力求实现不伤和气、不动干戈、不结深怨,不记仇恨的效果。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知晓率。
通过举办法律援助上街咨询,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便民手册,制作公益广告牌,粘贴300余枚“12348”图标,借助新闻媒体报道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援助范围和获取援助的方法程序,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知晓率,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09年6月份,为清港镇70多岁潘某夫妇办理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援助,使遭歹徒殴打致使耳膜穿孔构成十级伤残的潘某,在歹徒公诉时获取自身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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