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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来源:浙江老年报日期:2010-3-23点击数:

要免费服务,不要消费“圈套”

——免费消费服务陷阱面面观

时下,不时会听到或者看到一些商家推荐的“免费”商品或服务。面对这些“不要钱的好事”,老年朋友应该仔细甄别,特别要当心这些所谓的“免费”背后的“陷阱”。

  

  免费美容:温柔一刀

  一家美容院在一阵鞭炮声中开业,自然引来不少围观者。这时,美容院的小姐们便送给围观者每人一张价值80元的免费美容券,汪大妈也得了一张。周末,汪大妈买菜正好经过这里,便光临了这家美容院。在一片热情的招呼声中,汪大妈被扶上美容床,在美容过程中,美容小姐不时拿出各类“最新”、“最流行”、“进口”的化妆品给汪大妈看,并问其用不用。汪大妈想,反正是免费美容,为什么不用?便来者不拒。当她做完美容起身欲走时,美容小姐却拦住汪大妈并告诉她说,美容是免费的,但化妆品要收费。当汪大妈问共多少钱时,美容小姐告诉她,不多,就300多元。汪大妈听后生气地质问:“你们这哪是免费,纯粹是陷阱!”美容小姐倒是说了实话:“如果天天免费美容,那我们去喝西北风?”

  消费警示:一些美容店、医院诊所等服务场所打着免费美容、免费看病等幌子,其实都是玩免服务费而收器材(产品)费的把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此规定,如果商家承诺了“免费服务”,就不应再向消费者额外收钱,汪大妈完全可以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免费维修:请君入瓮

  2009年2月,退休干部刘先生在电子商城买了一台组装电脑,当时商家郑重承诺免费维修。一周后,机子就出现蓝屏、死机等故障,刘先生要求退货,商家却说维修是免费的,请他务必送修。没想到,这一“修”就前后修了近20次,先后修理了光驱、内存、显卡等部件。刘先生半年中总共用了半个多月,其间一再要求退货,商家总是以免费维修为由,强调只修不退换,如果执意退换的话,则须支付1000余元的维修费用。而今年保修期刚过,商家却拿出新招,以过了保修期为由,开始对这台屡经修理的电脑收取高额的维修费用。 

  消费警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只要在保修期内连续两次修理还不能正常使用的,不管商家什么态度,消费者都有权坚决要求退换。而商家的伎俩就是以“免费维修”为幌子,不断拖延保修期,试图以屡次修理来规避退换义务,期限一过则明目张胆地收取维修费用。

  

  免费照相:诱你上当

  几个月前,老陈一家请亲朋好友们来到一家酒店为孙子摆“百日宴”。席间,一位服务生拿着相机走进来,笑容可掬地问:“请问几位客人,需不需要留个合影啊?免费照相,几分钟就出相片。”一听这话,大家来了情绪,纷纷上前抱来宝宝,让服务生拍照留念。几分钟后,服务生就拿着一叠塑封的7寸照片走进房间,把相片给大家传看,朋友们都挺满意。服务生不失时机地问:“还需要加印吗?如果加印的话,15元一张……”看到大伙儿兴致都挺高,老陈不好意思扫大家的兴致,就说:“一人一张,留个纪念。”结果结账时,加洗照片就花了500元。后来听说,在照相馆洗印一张数码照片不足2元钱,老陈不禁大呼上当。

  消费警示:一些酒店、茶馆等服务场所就是利用了顾客好面子的弱点,在温情的免费服务中设下暴利陷阱,宰你一刀让顾客有苦难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利用种种所谓免费手段欺骗消费者的“陷阱”远远不止这些,如免费送货上门,送你假冒伪劣商品的有之;免费查体,实则诱你购买大量保健品的有之;免费培训,加倍收取教材、设施费的也有之……可以说,利用“免费”手段欺诈的现象存在于各个行业,其手段也是五花八门,令人防不胜防。作为消费者,需要睁大眼睛,提高警惕,明辨是非,了解相关规定,切莫被“免费”牵着鼻子走,还要牢记一句俗语,那就是“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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