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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来源:玉环县老龄工办日期:2008-11-18点击数:

县老龄委简介

玉环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于1989年1月17日成立,由23个成员单位组成,符进友副县长兼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黄有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林宗福、李海滨任办公室副主任,目前共有在职人员12名。

县老龄工办下属11个镇乡(街道)老龄委、27个社区老龄委、290个村级老年协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督促检查以及有关决定事项,对11个镇乡(街道)老龄工委进行指导。截至2011年底,全年60岁以上老年人6.5多万人,占人口总数15.52%,其中70周岁以上有 31219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11位。全县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按照“六个老有”的工作方针,开展系列活动,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

玉环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及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宏观指导全县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抓好涉老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县委宣传部

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新闻单位准确全面地宣传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努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舆论氛围;不断加强和改进对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实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认真总结宣传老龄工作和老年人的先进典型,把老龄工作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三、县委老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抓好县老年大学工作;研究制定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离退干部工作。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县老龄工委拟定的老龄事业发展计划意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并处理其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老龄工作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统筹安排老年福利设施基本建设项目。

五、县教育局

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尤其列入中小学德育教育的内容。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教育系统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比较集中的人才和智力优势,依靠所属社团,为教育、科研和经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老教师、老知识分子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调查研究教育系统老教师和老职工的生活情况,对涉及教育系统的老龄工作提出建议,积极推动老教师、老职工开展文化艺术和健身娱乐活动。

六、县文广新局

贯彻落实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发展各类老年文体骨干队伍,组织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县文化馆设有老年工作室。宣传和普及老年人健身知识和方法;配合公安和民政部门依法取缔以健身为名的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诈骗和侵害老年人权益、宣扬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七、县民政局

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镇乡、社区、村为老年人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条件的老年人权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有关方针、政策,对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进行集中供养;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促进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推动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建设,促进“夕阳红工程”的发展。

八、县人劳社保局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达到省定标准,并在台州市内处于领先地位;贯彻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的方针政策;妥善解决失地农民保障问题;处理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来信来访。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拟定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并逐步提高养老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检查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负责医疗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保证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他们“老有所医”的权益。

九、县司法局

《老年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开展老年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搞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需要法律援助但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十、县财政局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办法,拟定扶持老年福利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监督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把老龄工作、老年教育、老年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逐步加大投入,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县建设规划局

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乡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的规划、布点和实施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监督在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加强老年设施建设质量监督,确保老年设施工程质量;配合民政部门,拟定有关政策,促进城乡老年设施的社会投资建设。

十二、县卫生局

落实省老年人优待规定和《玉环县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意见》,设立优待服务窗口;不断加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力度,健全完善农村老年人医疗救助机制;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为老年病人提供优质、方便、综合、连续及费用比较合理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对社区、村医疗和社区、村卫生服务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方便老年人就医治疗,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以自我保健、老年性疾病预防为主的健康教育;加强老年保健科学和老年病研究,控制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

十三、县广播电视台

设立专题栏目,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他们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敬老、养老、助老的典型,报道老有所为的先进事迹,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办好老年电视大学。

十四、县人口和计生局

根据党和国家人口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统计和预测工作,及时反映全县老龄人口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调查研究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状况,参与全县文明家庭建设活动;参与制定帮扶贫困独生子女家庭脱贫致富优惠政策,提高独生子女家庭赡养能力;参与制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和人口老龄化政策研究。

十五、县总工会

积极参与有关老龄工作政策的制定;关心退休职工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助老活动,努力促进退休职工实现“六个老有所”目标;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管理工作。

十六、县妇联

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参与和促进老年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为老年妇女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把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与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结合起来,关心高龄丧偶妇女的生活,创造文明、和睦、融洽的居家养老环境。

十七、县民宗局

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县少数民族的老龄工作;调查了解少数民族老年人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十八、县法院

对涉老侵犯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农业户口的“五保”老人、非农业户口由政府供养的老年人和其它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

十九、县电信局

协助县老龄工办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建立应急呼叫平台,并进行日常维护。

二十、县老体办

开展老年体育竞赛、展示、培训,增加老年体育人口,建设老年体育场所,定期举办老年体育运动会和“老年法”专题讲座,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二十一、县老年大学

老年教育不断发展,入学率逐年提高,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根据离退休人员的需求开设课程,组织学员外出考察,定期组织全县性的老人节登高、台球等适应老干部特点的各类文体活动;加强老年人在参与“三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二、县残联

定期组织人员到各镇乡开展残疾老人康复需求调查,为各社区、村对视力残障、肢体残障、精神残障等各类残疾老人进行评定,并根据其需求免费配发器具;为患白内障老人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开展为老人送康复知识下乡等活动。

二十三、县团委

成立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经常开展活动,志愿服务包括生活服务、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精神慰籍、法律援助等各种形式,使老人真正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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