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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特来源:今日玉环日期:2009-11-30点击数:

我县启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首批5.1万60岁老人享受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

作为2009年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之一,我县上阶段制定了《玉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初稿,现已上报省政府审批。
 
   记者昨天从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我县部分乡镇已完成村居(社区)一级的申报登记,全部前期申报登记工作将在月底前完成,确保12月底全县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5.1万本县户籍老人,都能享受到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
 
   今后三年内,我县还将有15万以上老人享受此项政策,让我县养老保障制度在政策上达到全覆盖。

   哪些人能够参保?如何参保?
 
   按《实施办法》规定,凡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制定了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六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根据个人和家庭收入情况随年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鼓励多缴多得。此外,县政府将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参保后养老金待遇如何?
 
   根据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除了参保人的个人缴费外,还包括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在缴费补贴上,按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缴费补贴,对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并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再增加10元。此外,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参保人员,除享受上述缴费补贴外,县财政将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我县确定的标准是每人每月60元。
 为了体现长缴多得原则,政策制定了缴费年限养老金政策。缴费年限养老金与参保人缴费年限长短挂钩,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含11年)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视作缴费年限,并加发优待养老金。此外,制度实施后,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例如:在不计利息、且现行基础养老金金额及政府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如参保人今年45岁,年缴费100元,连续缴费15年,到60岁时,每月能领取养老金104元。按浙江省平均预期寿命78岁计算,个人缴费总额为:100×15=1500元;得到养老金总待遇为:104×12×18+1200(丧葬费)=23664元。

   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按照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县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正式施行时,已满60周岁、未享受上述待遇的本县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足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养老金待遇的始领时间为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后的次月,开始为每年一次或分两次发放,待网络等发放条件成熟后按月发放。 

   与其他养老保障如何衔接?
 
   《办法》实行时,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农保养老金继续发放;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如年限不满15年,可将关系转入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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