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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丽丹来源:玉环县老龄工办日期:2009-3-24点击数:

县人大代表提议案 老年渔民生活有保障

2008年3月10日,县长办公会议专门听取县劳动部门关于要求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修正的汇报,会议同意调节拆解渔船所涉人员的缴费标准,做到与被征地农民相同,并退还2006年8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参保人员多缴的相应资金,这一政策的实施得益于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许火云等38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县政府尽早出台失海渔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费享受同等待遇》议案,此议案被人大议案组立为12件建议重点督办件之一。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议案,把落实失海渔民的养老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人劳局等有关部门组成5个调研小组赴干江、鸡山、沙门、陈屿、坎门5个乡镇就失海渔民参保事项进行座谈调研。去年6月份,县人劳局联合县财政局和 县海洋与渔业局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拆解渔船所涉人员参照执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经县政府同意,于2008年7月1日实施。

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县7000多名诉解渔船所涉人员中已有近3000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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