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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来源:玉环县老龄工办日期:2011-5-9点击数:

玉环县民政局 玉环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玉环县百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改善和提高百岁老人的生活质量,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浙老工委〔20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11日起,对户口在我县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长寿保健补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长寿保健补助费从老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发给,发至老人辞世的下个月为止。
  二、长寿保健补助费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列“2081002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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